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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微电子学院2024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4-24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微电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组建考核小组,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

学院成立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相关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巡查考试现场情况,监督信息公开、公示情况,受理、调查并处理考生申诉和质询。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初试考核

初试考核仅面向“申请-考核”考生,初试考核包括:英语、专业基本素养、学术综合能力。每科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1)英语考核:根据考生提供的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GRE等或公开发表的用英语撰写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进行赋分。

2)专业基本素养考核:根据考生撰写的硕士期间工作总结报告赋分。

3)学术综合能力考核:根据考生撰写的博士研究计划赋分。

初试成绩按英语考核×20%+专业基本素养考核×30%+学术综合能力考核×50%折算为百分制。学院于初试结束后公示初试成绩,并根据成绩和当年招考计划公布复试名单。

(二)复试

复试为综合能力面试考核,通过初试考核的“申请-考核”考生和通过资格审核的硕博连读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能力面试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能力、外国语能力等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评价结果为合格或者不合格,学术能力和外国语能力由复试专家对考生进行评分,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包括以下环节:

1)考生用英文自我陈述2-3分钟。

2)考官根据学生英文陈述进行英文提问。

3)考生用PPT向考官介绍本人科研基础及博士阶段的工作计划等,时长15分钟。

4)考官根据考生PPT介绍情况对考生进行提问。

三、复试时间

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考试安排具体时间见微电子学院官网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被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核成绩和录取

1.对“申请-考核”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对硕博连读考生,总评成绩=复试成绩*100%。总评成绩保留2位小数。

2.总评成绩于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分开排序。学院根据总评成绩从高至低录取,至录取满学校所下达招生计划为止。

公示网站为:https://sme.hubu.edu.cn/

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监督和申诉。

电话:027-88660442 联系人:隗老师 邮箱:f20220155@hubu.edu.cn

3.成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按照招生计划情况向研究生院报送考试结果,由研究生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并统一进行录取工作。

4.初试和复试单项考核不合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参与录取排序。考生需进行体检、调档等程序,按学校统一要求办理,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8660442

联系邮箱:f20220155@hubu.edu.cn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微电子学院1107办公室

联系人:隗老师

 

 

   微电子学院

                                    202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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