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日,在《固体物理》课程闭卷考试中,2021级刘同学恶意抢夺他人草稿纸抄袭,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
2025年1月6日,在《半导体物理学》课程闭卷考试中,2022级邹同学携带小抄抄袭,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
2025年1月7日,在《薄膜物理与技术》课程闭卷考试中,2022级刘同学携带小抄,被监考考试当场发现。
根据《湖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及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2021级刘同学、2022级邹同学予以记过处分,对 2022级刘同学予以警告处分,在院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三位同学2024-2025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学生党员发展资格。
请各位同学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学院将继续严格执行《湖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对于不听从劝诫,继续违反学校考试规定的同学,最高予以开除学籍处理。请各位同学严格遵守学校考试规范,严禁触碰纪律红线。
特此通报。
湖北大学微电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