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补办申请(《申请表》下载);
2、凭本人申请、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证2寸蓝色背景彩色登记照片两张(2007年及以前授予的学位交1寸),向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
3、缴纳工本费;
4、当月20日前提交申请的,25日以后即可领取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书,节假日顺延,寒暑假停办。
备注:1、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遗失毕业证者只能补发毕业证明书;
2、必须本人亲自申请补办,可以委托他人凭补办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补办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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