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院核准课程成绩组成: 前三学年学业课程中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 二、 奖励加分原则 (各学院结合奖项、成果与本学科专业的关联度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奖励加分相关文件) 1、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1分。获“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同一作品同时获国家及省级奖项,按最高奖项记一次奖励分,不累计加分)。 2、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金、银、铜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获“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同一计划同时获国家及省级奖项,按最高奖项记一次奖励分,不累计加分)。 3、获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 4、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和湖北大学自然科学类一类重要期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4分;以第一作者发表湖北大学自然科学类二类重要期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分;以第一作者发表一般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分。湖北大学自然科学类一类重要期刊和湖北大学自然科学类二类重要期刊的认定依据《湖北大学文件(校科发字【2014】)5号》文件。(文章以正式发表为准,仅有录用通知单不得加分)。 5、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负责人奖励2分,各个成员奖励0.8分;获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负责人奖励1分,各个成员奖励0.4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国家及省级立项,按最高奖项记一次奖励分,不累计加分)。 6、获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奖励4分;获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外观设计的第一发明人奖励1 分。 7、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获 湖北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8、获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数学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获湖北省大学生物理实验、数学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9、获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获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湖北赛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获湖北省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10、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1分。 11、获湖北省普通高校师范专业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12、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者,奖励2分;获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软件评测师、多媒体应有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证书者,奖励1分;获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信息处理技术员证书者,奖励1分(同时获本条款两项及以上证书者,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 13、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1分、0.5分(同时获得三级、四级证书按 最高奖项记一次奖励分,不累计加分)。 14、获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15、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奖励2分;获湖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奖励1分;获湖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奖励0.5分。(在校期间多次获同类奖项,则按最高奖项只计一次奖励分,不累加计分。) 注明:以团队为单位参加竞赛获奖,各成员奖励加分按排名次序依次为相应等级加分的100%、80%、60%、40%、20%计算。 三、 排名方式及依据 1、综合成绩=课程成绩×60%+素质考核×20%+奖励加分(最高20分)。课程成绩和素质考核成绩均换算成百分制。 2、依据综合成绩按专业排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