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以下简称学业奖学金),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进取,根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第 20 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参评对象:
录取的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奖学金等次及金额:
一等12000元,二等8000元,三等4000元。
三、评定原则:
1. 获评一等、二等奖学金人数不低于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的40%(含推免生)。
2. 考生根据所在一级学科专业总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评定奖学金。
3. 各等次奖学金指标和获奖人数根据学校下达经费确定。
四、其他
1. 2023级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2024-2025学年学业奖学金根据2024-2025学年度表现实行动态评定。
2. 本细则归微电子学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