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优秀学生先进学生集体
评选奖励办法(修订)
(校学工字[2004]5号,2004年4月12日颁发。)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为大学生成长营造健康向上的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项目
1、三好学生
2、三好学生标兵
3、优秀学生干部
4、优秀毕业生
5、先进班集体
6、文明寝室
二、获奖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各门课程考试及格,平均学分绩名列本班前15%。
3、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规定的良好线及以上。
(二)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获奖条件。
2、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业成绩和科研、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
(三)优秀学生干部(含党、团、班干部)条件
1、班委会、团支部以上的各级干部 (本学年工作半年以上) 均可参加评选。
2、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能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踏实,讲究实效,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4、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规定的良好线及以上。
(四)优秀毕业生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2、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名列本专业前5名;
3、三好学生标兵;
4、十佳大学生;
5、三次(专科两次)三好学生;
6、两次(专科一次)三好学生,一次优秀学生干部;
7、一次三好学生,一次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两次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
(五)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团结一致,并能带领全班同学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坚持全面发展。
2、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和其他各种有益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把开展经常性活动与在校内有积极影响的活动结合起来,并多次获院(系)级以上表彰。
3、学风好,班风正,全班同学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热爱学校,集体荣誉感强。
4、全班同学平均成绩良好,没有违纪现象,全班同学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文明寝室条件
1、寝室有健全的卫生值日制度,保持经常性的清洁美观。
2、同寝室同学互帮互学,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不睡懒觉、不打牌下棋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3、坚持早锻炼、早读,本学年宿舍全体成员学习成绩在良好以上。
4、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尊重管理人员,听从管理人员的指导。
5、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不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
6、节约粮食、水电,不违章用电,没有损坏门窗、桌椅等现象发生。
7、礼貌用语,行为端庄,举止文明。
8、维护厕所、走廊、洗脸间、门窗等公共卫生。
三、评奖比例
1、三好学生:占学生数的8%
2、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干部数的8%
3、三好学生标兵:占学生数的4%0
4、优秀毕业生:占毕业生人数的3%
5、先进班集体:占班级数的10%
6、文明寝室:占学生寝室数的5%
四、奖励方式
学校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办法。获奖学生个人登光荣榜,授予荣誉证书,事迹存入档案,并发给奖金或奖品。获奖学生集体,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及奖金或奖品。
荣获全国先进班集体,每单位奖励3000元。
荣获全省先进班集体,每单位奖励2000元。
荣获全国优秀个人,每人奖励2000元。
荣获全省优秀个人,每人奖励1000元。
荣获校先进班集体, 每单位奖励500元。
荣获校三好学生标兵,每人奖励500元。
荣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奖励200元。
荣获优秀毕业生和文明寝室,奖励实物。
五、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 评选时间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在每年9月评选。
优秀毕业生在每年3月评选。
文明寝室在每年12月评选。
(二)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先进集体的评定在“学校评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学工处、教务处、宣传部、团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和院(系)学生工作负责同志组成。各院(系)可成立相应的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2、优秀学生评选应在学生个人总结基础上,经班级大会民主讨论、评定后产生初步名单,经班主任同意并报院(系)评优领导小组审核,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后,报学校评优领导小组批准。
3、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在学院(系)学生工作小组的组织下,班级申报并产生初步名单,经学院(系)评优领导小组同意,将评选推荐名单连同事迹材料报学校评优领导小组批准。
4、文明寝室的评选,在学院(系)学生工作小组的组织下,进行测评打分,向学校推荐寝室名单,学校组织考核工作组对参评寝室进行量化测评后,确定获奖寝室名单报学校评优领导小组批准。
六、附则
1、各学院(系)可参照本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优秀个人、先进集体的评优办法。
2、本奖励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此前学校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相符,一律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