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9日,在《微电子工艺原理与应用》课程闭卷考试中,2022级廖同学携带手机,被监考老师发现。
根据《湖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及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该同学予以记过处分,在院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2023-2024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取消学生党员发展资格。
请各位同学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学院将继续严格执行《湖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对于不听从劝诫,继续违反学校考试规定的同学,最高予以开除学籍处理。请各位同学严格遵守学校考试规范,严禁触碰纪律红线。
特此通报。
湖北大学微电子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