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以下简称学业奖学金),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进取,根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第20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按学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等情况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根据上一年度综合表现评定。
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以及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为博士研究生人数的100%。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二、三等三个等次,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元、8000元、4000元。
第七条获得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的人数一般不低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
三、申报条件
第八条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导师同意申报。
第九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审: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一年内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
2.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3.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4.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未办理请假手续,一学年内在学院组织的课堂考勤抽查中有三次及以上未到;
6.无正当理由超过三次以上不参加学院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7.上学年度有课程不及格;
8. 在科研工作和实验操作中,造成重大安全事件及损失。
四、综合测评
第十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分配名额,根据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获奖名单。综合测评包括:平均加权成绩(学业课程)、科研成果加分、综合表现加分。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研二:综合测评成绩=归一化平均成绩+科研成果计分+综合表现计分研三:综合测评成绩=科研成果计分+综合表现计分
1.归一化平均成绩:根据学院各专业所设置课程的不同将学院学生按照不同专业分组加权平均成绩归一化,分组如下2组:第1组含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及下属专业;第2组含电子信息各领域方向。例如:第一组的最高加权平均成绩为95,第一组张同学的加权平均成绩为90,则张同学的归一化成绩=90*100/95=94.74(保留三位小数)。
2.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利等)计分项目:
1)论文:SCI一区/一类高水平论文计45分,SCI二区/二类高水平论文计22分,SCI三区/三类高水平论文计10分,SCI四区/四类高水平论文计7分,一般期刊计2分;
2)专利:授权国际发明专利计40分,授权国内发明专利计20分,授权实用型专利计5分,授权
软件著作权计5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5分;
3)科技创新:参加科技(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1分、9分、6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6分、4分、3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分别计3分、2分、1分。(科技(技能)竞赛如果为团队获奖,则对获奖者进行等同加分,分值为对应获奖等级分值/获奖人数;同一项目参与的不同赛事,计分按照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算;具体赛事名单见附件一:研究生学术创新及学科竞
赛分类一览表)。
3.综合表现计分项目:
1)被选派为边远地区支教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按照每学期3分计算;
2)参加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并立项的团队每人计0.2 分,其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团队每人计 0.5 分;
3)作为负责人申报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获得立项的,项目负责人计0.5分;
4)参与学院发布的与研究生有关的重要学术活动、志愿活动等,每次计0.1分,上限0.5分,需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填写“五育并举”主题教育单并加盖学院公章有效;
5)担校内学生工作经历(分值不叠加,取最高分)
研究生干部类别 |
分值 |
校院研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班长 |
1 |
校院研究生会部长、团支部书记、研究生党支部委员、其他班委 |
0.5 |
注:参加校级学生组织工作的同学,需出具聘书,如果没有聘书,则需要出具学生工作经历证明,指导教师签字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方为有效。学院学生工作需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加盖学院公章有效。学生工作加分必须满足在该岗位服务同学满6个月。
注:
1.科研成果署名须为湖北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 期刊级别按照科发院当年的认定原则进行认定;
3.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将全额计分;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科研成果计分乘以0.6;所有成果只允许使用一次,标注为多人同等贡献的第一作者或视同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只能使用一次,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的全额计分,排名第二的计分乘以0.6,排名第三的乘以0.4,软件著作权需由导师出具实际贡献人署名情况的情况说明;
4.所有成果均需正式发表,论文须见刊或者网络刊登,知识产权须取得授权证书,科技创新和竞赛需要取得获奖证书;
5.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上年度已经使用过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6.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时,按照归一化成绩排名。
五 评奖步骤
第十一条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思想政治表现情况、论文原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评审资格。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计分,并根据最终综合测评计分成绩由高到底确定各等次奖学金获奖人选。
第十四条在奖学金申请和评选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生在读期间所有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微电子学院负责解释。
微电子学院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一:
研究生学术创新及学科竞赛分类一览表
序号 |
学科竞赛项目 |
赛事级别 |
1 |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 |
国家级 |
2 |
微软“创新杯”全球学生大赛 |
3 |
ALTERA亚洲创新设计大赛 |
4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5 |
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
6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7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8 |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
9 |
全国大学生工业自动化挑战赛 |
10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11 |
全国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教学技能大赛 |
12 |
中国农业机器人大赛 |
13 |
全国专利翻译大赛 |
14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15 |
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 |
16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17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18 |
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
19 |
全国大学生过程控制仿真挑战赛 |
20 |
全国计算机仿真大奖赛 |
21 |
全国大学生电子信息实践创新作品竞赛 |
22 |
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大赛 |
23 |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
24 |
“双碳”创新与创意大赛 |
25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26 |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
27 |
湖北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省级 |
28 |
湖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29 |
湖北省大学生信息技术创新大赛 |
30 |
全国大学生工业自动化挑战赛湖北赛区竞赛 |
31 |
湖北省大学生数学竞赛 |
32 |
湖北省翻译大赛 |
33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
34 |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
35 |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
36 |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省级) |
37 |
“华为杯”中国大学生智能设计竞赛三等奖 |
38 |
全国大学生FPGA创新设计大赛 |
39 |
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大赛(省级) |
|
40 |
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省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