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物理学院(原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微电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组建考核小组,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
学院成立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相关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巡查考试现场情况,监督信息公开、公示情况,受理、调查并处理考生申诉和质询。
二、报考流程
(一)考生根据我校招生简章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1)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 《专家推荐书》(2份)。
(3) 最后学位/学历证复印件。
(4) 本科和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5) 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见附件1)。
(6) 硕士期间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
(7) 研究方向选择表(见附件3)。
(8) 其他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等。
(二)考生须将以上考核相关材料按顺序整合为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档(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_报考研究方向,如 李某某_物性研究),于2023年4月3日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见联系方式);同时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备注栏注明“博士报名+报名号”)寄送相应纸质材料1份至指定地点(见联系方式)。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初试资格。
三、报考说明
物理学院、微电子学院2023年纳米材料与器件博士招生研究方向分为:物性研究、器件应用。根据考生提交的研究方向选择表分方向进行考核录取。以下为物理学院、微电子学院2023年各方向招生导师名单:
物性研究 |
王喜娜、金璐玲、周斌、黄忠兵、梁世恒、温猛、魏政荣 |
器件应用 |
王钊、王浩、叶葱、李岳彬、汪宝元、张军、张信义、 陈侃松、胡永明、万厚钊、万美琳 |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初试考核
初试考核包括:英语考核、固体物理学考核、纳米科学与技术考核。每科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1) 英语考核:考生提供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GRE等或公开发表的用英语撰写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考核小组根据考生提供材料进行考核。
(2) 固体物理学考核:根据考生固体物理相关知识,及所提供的硕士期间研究工作和科研成果等进行考核。
(3) 纳米科学与技术考核:根据考生纳米科学与技术相关知识,及撰写的博士研究计划和考生的培养潜力进行考核。
初试成绩按英语考核×20%+固体物理学考核×60%+纳米科学与技术考核×20%折算为百分制。学院于初试结束后公示初试成绩,并根据成绩和当年招考计划公布复试名单。
(二)复试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总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复试考核名单。
复试为综合能力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能力、外国语能力等内容,由复试专家对考生进行评分,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包括以下环节:
(1) 考生用英文自我陈述2-3分钟。
(2) 考官根据学生英文陈述进行英文提问。
(3) 考生用PPT向考官介绍本人科研基础及博士阶段的工作计划等,时长15分钟。
(4) 考官根据考生PPT介绍情况对考生进行提问。
五、考核时间
我院博士研究生考核具体时间待定,具体时间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及学院网站后续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被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考核成绩
1.总评成绩=初试成绩×60% + 复试成绩×40%。总评成绩保留2位小数。
2.总评成绩于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学院根据招生研究方向对考生总评成绩从高至低录取,至录取满学校所下达招生计划为止。
公示网站为:https://phys.hubu.edu.cn/
https://sme.hubu.edu.cn/
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监督和申诉。
电话: 027-88663372 联系人:周老师
3.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研究生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并统一进行录取工作。
4.复试不合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参与录取排序。拟录取公示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进行。考生需进行体检、调档等程序,按学校统一要求办理,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8665308
联系邮箱:physics@hubu.edu.cn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物理学院304办公室
联系人:史老师
物理学院、微电子学院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