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物电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促进学院学风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物电学院全体本科生。
二、考勤内容
(一)学生必须按时报到并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为考勤时间。
(二)学院对学生上课、实习以及其它教学活动实行考勤,学生不得旷课、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经请假未得批准以及超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三)关于迟到、早退、旷课的规定。学生上课铃响后5分钟以内到教室的,视为迟到;上课铃响后5分钟以后到教室的或无故未到的,视为旷课;未到下课时间提前离开教室的,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3次视为旷课1节。
三、请假制度
(一)请假原则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和教育活动,凡不能参加者必须填写《物电学院学生请假审批单》,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有效。
2、请病假者必须持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请事假者必须真实、具体说明事假原因,附相关材料。原因不真实或不充分者,不予准假。
3、学生请假按期返校后,要到准假人员处进行销假并到班主任处报到。凡不销假者,按超假处理。
4、原则上不允许事后补假。
(二)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1、课堂请假
(1)请假1天之内,报班主任批准。
(2)请假1天以上至3天之内,报班主任、辅导员批准。
(3)请假3天以上至1周,报班主任、辅导员、党委副书记批准。
(4)请假1周以上,报学校教务处批准。
2、实习请假
学生在外实习时,一般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或因病请假,必须报带队老师批准,报学工办备案。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报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批准。
四、考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