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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0-15   浏览: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物电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促进学院学风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物电学院全体本科生。

二、考勤内容

   (一)学生必须按时报到并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为考勤时间。

(二)学院对学生上课、实习以及其它教学活动实行考勤,学生不得旷课、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经请假未得批准以及超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三)关于迟到、早退、旷课的规定。学生上课铃响后5分钟以内到教室的,视为迟到;上课铃响后5分钟以后到教室的或无故未到的,视为旷课;未到下课时间提前离开教室的,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3次视为旷课1节。

三、请假制度

(一)请假原则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和教育活动,凡不能参加者必须填写《物电学院学生请假审批单》,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有效。

2、请病假者必须持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请事假者必须真实、具体说明事假原因,附相关材料。原因不真实或不充分者,不予准假。

3、学生请假按期返校后,要到准假人员处进行销假并到班主任处报到。凡不销假者,按超假处理。

4、原则上不允许事后补假。

(二)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1、课堂请假

1)请假1天之内,报班主任批准。

2)请假1天以上至3天之内,报班主任、辅导员批准。

3)请假3天以上至1周,报班主任、辅导员、党委副书记批准。

4)请假1周以上,报学校教务处批准。

2、实习请假

学生在外实习时,一般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或因病请假,必须报带队老师批准,报学工办备案。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报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批准。

四、考勤办法

(一)学院成立由学生干部、班主任、辅导员、任课老师和学院领导组成的考勤管理小组,定期对学生课堂进行检查。

   (二)考勤工作由班干部课堂考勤、物电学院“百时奉献”学风纠察小组每两周抽查、学工办每月抽查组成。

1、班干部课堂考勤。班干部每堂课前对全班同学进行考勤,并登记在册,请任课教师签名。班干部每周将考勤情况交学院学工办。

2、物电学院“百时奉献”学风纠察小组每两周抽查。学风纠察小组每两周抽查全院各班上课考勤情况一次,将考勤结果交学院学工办。

3、学工办每月抽查。学工办辅导员每月抽查全院各班上课考勤情况一次,并按月汇总有关考勤情况。

(三)考勤结果的公布。学工办汇总各类考勤结果后,及时反馈给班主任,并通过多种渠道公布信息。

五、考勤结果的运用

学生考勤结果运用到综合测评、奖助学金评定、学生干部任用、党员发展和学习成绩等工作中。

(一)在综合测评德育分数中,旷课1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作为奖助学金评定依据。

(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2次及以上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处分。

(三)一学期内累计旷课3次及以上者,下一学期入党积极分子不可列为发展对象;下一学年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获评助学金按降一级处理;免去学生干部职务。

(四)一学期内累计旷课6次及以上者,学院将有关情况向家长反馈,并要求家长协助学院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五)学期末,学工办将本学期考勤结果反馈至教学办和任课教师,考勤结果是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六)按照《湖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有关规定,一学期内累计旷课20学时及以上者,学院向学校提交处分建议,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离校连续两周没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院向学校提交处分建议,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本办法由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之处参照上级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161031